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020002号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以东、柳冲路以北。
2.3建设规模: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2栋公租房,1栋综合楼,物管用房,配电房,泵房,车库、地下室、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总用地面积约78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3.5亿元。
本项目采用三期开发建设,按分期进行结算。
建设分期 |
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备注 |
一期 |
1#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2#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3#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4#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9#综合楼 |
4 |
21.70 |
15533.63 |
||
14#配电房 |
1 |
5.10 |
149.04 |
||
15#物管用房一 |
2 |
7.80 |
401.76 |
||
小计 |
53502.27 |
||||
二期 |
5#公租房 |
6 |
20.10 |
7593.52 |
|
6#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7#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8#公租房 |
6 |
20.10 |
9354.46 |
||
小计 |
35656.90 |
||||
三期 |
10#公租房 |
11 |
32.40 |
5210.60 |
采用装配式 |
11#公租房 |
11 |
32.40 |
5210.60 |
||
12#公租房 |
11 |
32.40 |
7824.37 |
||
13#公租房 |
11 |
32.40 |
7824.37 |
||
16#物管用房二 |
2 |
7.80 |
249.48 |
|
|
车库 |
1 |
|
11164.96 |
|
|
小计 |
37484.38 |
|
|||
|
合计 |
126643.55 |
|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浏阳经开区汇远蓝郡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范围内的建筑构筑单体所有专业、室外配套的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装配式建筑采用BIM专项设计、设计有关技术服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不含工艺设备和相关专用设备,具体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①土方及基坑支护、基础工程;②地下室及主体工程;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④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照明、消防、弱电、室外道路、幕墙、钢结构、太阳能热水器等各专业工程(不包含燃气、高压电);⑤室外附属工程;⑥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施工;⑦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作。(最终以招标方审定下发的施工图及范围为准)
2.5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签订EPC合同后,10天(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基础施工图设计,30天(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和二期施工图设计,100天(日历天)内完成三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招标人的审核要求并按审核要求进行优化,不另行计取费用。
施工工期:
(1)一期工程在签订EPC合同后,12个月内(含设计周期)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二期工程在签订EPC合同后,15个月内(含设计周期)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三期工程在签订EPC合同后,开工时间按建设单位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备案。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4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企业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房建类建筑工程设计,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则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影印件)。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近三年内(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房建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5亿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原件。
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2)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及地点
5.1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0年3月3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六、资格预审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6.1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最近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审核,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6.2资格预审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符合本公告第3.2条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查的电子证照;
(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职称证;
(5)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二维码电子证照(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符合本公告第3.4条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截图。
(9)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附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10)如为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3其他要求:
6.3.1资格预审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加盖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6.3.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
6.3.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如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3.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资格预审现场者,应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www.letz.gov.cn/)、《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hnjytz.com.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31-83282880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9楼
联系人:彭女士、袁先生
电话:0731-8870000转1936
疫情期间,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的集中验证工作,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申明(申请)放弃参加开标会议的权利。
相关下载